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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学院关于给予彭XX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5-22 发布者:设计学院 浏览次数:

各班级: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视不同情况给予相应处分。

彭XX,男,现就读于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设计学院工业设计221班,该生在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第4周和第10周寝室桌上发现烟盒和打火机,存在在学生公寓内抽烟等不文明行为。

期间学院进行劝告和批评教育,但仍不改正,已累计出现2次,上述行为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鉴于上述学生主动承认错误并如实陈述错误事实,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第七条和第十七条规定,学院决定给予院内通报批评。

设计学院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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