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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学院关于给予谢XX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5-30 发布者:设计学院 浏览次数:

各班级:

根据学生手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视不同情况给予相应处分。

谢XX,女,现就读于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设计学院工业设计222班,学校公寓管理人员在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第5周和第11周寝室发现加热杯垫、卷发棒等违禁电器。

期间学院对其进行劝告和批评教育,但仍不改正,已累计出现2次,上述行为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鉴于其主动承认错误并如实陈述错误事实,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第七条和第十七条规定,学院决定给予院内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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