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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学院关于给予黄X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5-16 发布者:设计学院 浏览次数:

各班级: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视不同情况给予相应处分。

黄X,男,现就读于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设计学院工业设计211班,学校公寓管理人员在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第7周和第9周发现其存在插线板拖拉到床上或床栏边等私拉电线行为。

期间学院进行劝告和批评教育,但仍不改正,已累计出现2次,上述行为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鉴于上述学生主动承认错误并如实陈述错误事实,事后做出深刻检讨,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第七条和第十七条规定,学院决定给予院内通报批评。

设计学院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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