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视不同情况给予相应处分。
唐XX,男,现就读于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设计学院环境设计221班,学校公寓管理人员于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第7周在其寝室发现烟盒和酒瓶,出现 2 次不文明行为。鉴于其主动承认错误并如实陈述错误事实,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第七条和第十七条规定,学院决定给予院内通报批评。
设计学院
2024年5月8日
上一条:设计学院关于给予黄X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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