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视不同情况给予相应处分,现将4位同学情况通告如下:
陈XX,女,现就读于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设计学院数字媒体艺术专升本231班,该生于2024年4月3日在寝室吸烟并将烟蒂扔下阳台不文明行为。
石XXX,男,现就读于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设计学院工业设计221班,学校公寓管理人员在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第4周发现其在寝室阳台吸烟,第5周在其寝室发现养生壶违禁电器。期间学院对其进行劝告和批评教育,但仍不改正,已累计出现 2 次。
谢XX,女,现就读于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设计学院工业设计222班,学校公寓管理人员分别在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第15周和第二学期第5周在其寝室发现卷发棒、电锅、电热水袋和加热杯垫违禁电器。期间学院对其进行劝告和批评教育,但仍不改正,已累计出现 2 次。
孔X,女,现就读于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设计学院数字媒体艺术221班,学校公寓管理人员分别在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第15周和第二学期第5周在其寝室发现电热水袋和卷发棒(2个)违禁电器。期间学院对其进行劝告和批评教育,但仍不改正,已累计出现 2 次。
上述行为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鉴于上述学生主动承认错误并如实陈述错误事实,事后做出深刻检讨,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第七条和第十七条规定,学院决定给予院内通报批评。
设计学院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