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视不同情况给予相应处分。
黄X,女,现就读于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设计学院环境设计241班,学校公寓管理人员在2024年11月12日和2025年3月4日在其所在寝室发现并使用卷发棒、小电锅等违禁电器。
期间学院对其进行劝告和批评教育,但仍不改正,已累计出现2次,上述行为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鉴于其主动承认错误并如实陈述错误事实,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第七条和第十七条规定,学院决定给予院内通报批评。
2025年3月20日
设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