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及《学生处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现将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金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人数及名额分配
设计学院可向学校推荐1名学生参评。
三、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我校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六)学习成绩优异,学业水平排名同专业同年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课程。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七)对于学业水平排名没有进入同专业同年级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四、申请和评定的程序、时间
1.各班级及时向学生宣传国家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
2.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评审、公示3个工作日并确定推荐名单;
3.电子版材料:申报人员以班级为单位于9月22日下午16:00前,将《附件1. XXX班国家奖学金申报汇总表(电子2023-2024学年》发送邮件至18806842975@163.com(邮件以“班级+国奖申请材料”命名)。
4.纸质版材料:申报人员以班级为单位,需于9月23日下午15:00前,将申报汇总表内所涉佐证材料复印件报送学工办(SE301石老师处)(一个人一叠,每个人的奖状等材料按照汇总表里所填的奖项顺序排列,没有佐证材料的条目视为无效;
5.其他材料:根据学院拟推情况,拟推人员需在接到通知后,按时按要求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初审名单表》、本人照片(正面生活照,电子照片大小2M以上)等材料。
6.学院最终确定1位推荐人选至学校;
7.学生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递交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
8.市教育局审定,经费下拨到位后,学校计财处发放奖学金。
五、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学院将要高度重视本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授予品学特别优秀的学生。
2.同一年度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3.本通知发布之时,上一学年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或评奖过程中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与评选。
4.赋分基数详见《设计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具体赋分区分各奖项类别、层次等。
5.若曾获得国家奖学金,获奖学年及其以往学年赋分清零。
6.评选过程中,当学业水平排名并列且影响参评结果时,将依据学业水平得分重新计算GPA,取多位小数位数区分排名;当全部小数位数一致时,递交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
7.学校立项名单外的各类比赛,在没有特殊规定情况下,一般初次赋分等级不高于市级,且在赋分基数基础上降两级(无级别基数可选择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