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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学院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班级: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及《学生处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现将2023-2024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省政府奖学金金额

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6000元。

二、 省政府奖学金人数及名额分配

学院可向学校推荐28名学生参评省政府奖学金,同时上报1-2名替补人选,若推荐人选未通过学校审核就直接启用替补人选。

三、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符合学校校设个人奖学金的基本条件。2023-2024学年学业水平排名在同专业同年级前25%。

四、申请和评定的程序、时间

1.各班级及时向学生宣传省政府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

2.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评审、公示3个工作日并确定推荐名单;

3.电子版材料:申报人员以班级为单位于9月22日下午16:00前,将《附件2.XXX班省政府奖学金申报汇总表(电子版)2023-2024学年》发送邮件至18806842975@163.com邮件以“班级+省奖申请材料”命名,特别注意本次申报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都在这张汇总表上,可同时报)

4.纸质版材料:申报人员以班级为单位,需于9月23日下午15:00前,将申报汇总表内所涉佐证材料复印件报送学工办(SE301石老师处)(一个人一叠,每个人的奖状等材料按照汇总表里所填的奖项顺序排列,没有佐证材料的条目视为无效;

5.其他材料:根据学院拟推情况,拟推人员需在接到通知后,按时递交《2023-2024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3-2024学年普通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等材料。

6.学院将最终推荐人选报送至学校;

7.学生处审核,公示,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复审并确定推荐名单上报宁波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8.宁波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经费下拨到位后,学校财务处发放奖学金。根据往年情况,省政府奖学金一般在次年4月左右发放。

五、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学院将要高度重视本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

2.同一年度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

3.本通知发布之时,上一学年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或评奖过程中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与评选。

4.赋分基数详见《设计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具体赋分区分各奖项类别、层次等。

5.若曾获得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年及其以往学年赋分清零。

6.评选过程中,当学业水平排名并列且影响参评结果时,将依据学业水平得分重新计算GPA,取多位小数位数区分排名;当全部小数位数一致时,递交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

7.学校立项名单外的各类比赛,在没有特殊规定情况下,一般初次赋分等级不高于市级,且在赋分基数基础上降两级(无级别基数可选择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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