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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学院团委关于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08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团支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加强对共青团员的政治引领,积极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抓好“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的重要政治职责,是共青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关键举措。根据《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青发〔2019〕9号)和《中共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宁波理工委〔2018〕6号)要求,学校团委进一步规范“推优”工作,落实好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这项光荣任务。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把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作为政治责任,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工作主线,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原则,严格程序,全面提升我校“推优”质量,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

二、推优对象

“推优”工作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团组织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二是,团组织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推优对象为年龄18至28周岁,团籍注册在校且团龄在1年及以上的共青团员,每次“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三、推荐基本条件

(一)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1.思想积极上进,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热心公益事业。

2.学习努力,无旷课、缺课现象,无补考及重修课程;上学年/学期专业成绩年级排名前60%,思想道德和综合能力评价班级排名前60%。上学年宿舍平均卫生成绩达到8分及以上。

3.自觉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上学年(学期)无处分记录,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在同学当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已经递交过入党申请书满半年。

(二)推荐发展对象

1.思想积极上进,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热心公益事业。

2.学习努力,无旷课、缺课现象,无补考及重修课程;上学年/学期专业成绩年级排名前50%,思想道德和综合能力评价班级排名前50%。上学年宿舍平均卫生成绩达到8分及以上。

3.自觉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上学年(学期)无处分记录,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在同学当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并通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考核。

四、确定产生程序

1.符合基本条件的团员向班级团支部提交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

2.班级团支部召开团支部推选会议,召集班级同学进行民主投票表决(现场需有1-2名党员监督);

3.班导师结合学习该团员成绩和日常表现,明确推荐意见。

4.团支部结合该团员学习成绩和日常表现,明确推荐意见。

5. 学院团委明确推荐意见。

6、党支部审核确认。

五、培训名额分配

(一)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根据学院党校分配的名额,现将名额分配如下:2017级(建筑学)每班1名、2018级每班2名、2019级每班3-4名。如无符合条件者,可不推荐。

(二)推荐发展对象

根据学院党委分配的名额,现将名额分配如下:2017级(建筑学)每班2名、2018级每班3-4名。如符合条件者数量达不到分配名额数量,可按实际情况推荐。

六、具体工作安排

1、个人申报及团支部推荐

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4日下午17:00

具体要求:在自愿的原则下,符合基本条件的团员提出申请;团支部召开推选会议,介绍申请团员的基本情况,团员本人具体介绍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及工作情况;团支部召集班级同学进行投票表决(现场需有1-2名党员监督)。团支部指定专人将推荐名单报送班导师处填写推荐意见,并填写团支部推荐理由,完成后各团支部将推荐表交学院团委组织部部长处汇总。

 

附件:《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团组织推优入党推荐表》.doc

 

 

 

 设计学院团委

2020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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