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鼓励学生秉承“求是”精神,刻苦学习、勤于实践、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努力成为各领域有本领有担当的卓越拔尖人才,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宁理学〔2023〕45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求是”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求是奖学金原则上每学年评选不超过15名,奖励金额为10000元/人。
二、参评条件
“十佳学生”和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在符合校设个人奖学金条件的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第一作者发表III类及以上论文、出版学术专著或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论文分类以《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中论文分类表为准)。
(3)在创新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最高奖。团队项目应为主要负责人(排名第1)。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第二名,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五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5)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艺术类展演或比赛获得一等奖或前三名及以上奖项。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上述条件须在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就读期间达到,所有论文、著作、专利等第一署名单位须为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三、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将《“求是”奖学金评审表》(一式两份)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提交到学院;
2.学院组织评审,将推荐名单及材料报学生处;
3.学生处组织评审,评审结果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四、其他事项
1.“求是”奖学金是学校本科生奖励项目的最高奖励,评审工作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班级务必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奖学金的材料审核和推荐申报工作。
2.学生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取消其评奖资格、撤消其所获荣誉、追回奖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3.求是奖学金、启新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兼得荣誉、不兼得奖金,奖学金发放遵循就高原则。
4.请班级于11月11日12:00前将纸质版《“求是”奖学金评审表》(一式两份,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求是”奖学金汇总表》报送到学工办石老师处(SE301),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1880684297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