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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院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5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与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学院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金额

(一)经困生国家助学金分为2档,一档助学金13名,每名金额为5500元/年;二档助学金66名,每名金额为2860元/年。

(二)退役大学生专项国家助学金,每名金额为3300元/年,名额不限,且不占用经困生国家助学金名额。

二、评定对象

(一)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除外);或者是虽未参加当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但因遭受突发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的除外)。

(二)全日制在读退役大学生(含专科阶段入伍)。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七)首次申请退役大学生专项国家助学金需提供退役证明。

四、评定程序

(一)各班级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学生宣传国家助学金评定的相关政策;

(二)学生在智慧学工系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于10月16日17:00前,登陆“智慧学工”,按照《附件1助学金操作手册》进行线上填报,填报信息时请根据《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样表》中要求进行填写;

注意事项:退役大学生国家助学金直接提交纸质版。班级于10月16日17:00前将纸质版《附件2.退役大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并提供退役证明复印件)交至se301彭老师处;

(三)10月17日17:00前以班级为单位收齐系统导出的电子版申请表,班长通过钉钉发送给辅导员彭老师,审核无误后打印助学金申请表(打印在一面,不可两面打印,一式两份)纸质版,申请学生本人手写签名,班级材料收齐后交到se301;

(四)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初审名单和受助档次,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报至学生处;

(五)学生处审核名单、公示,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名单后报送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教育局审定,下拨经费后,学校按每年10个月逐月发放国家助学金。

五、注意事项

(一)各班级要切实加强管理与排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尽量将名额用足;

(二)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申请国家二档助学金;

(三)因休学、保留学籍、退学、转学等原因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受助学生,将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

(四)请各班级认真核对上报学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学号等。

设计学院学工办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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