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学生处关于开展2024届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学生处关于开展2024届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等通知要求,决定开展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和要求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二、评选条件
1.校级优秀毕业生
评比条件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宁理学〔2020〕94号)规定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法纪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勤奋刻苦,毕业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在校期间获得2次以上(含2次)学校学业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五年制专业学生至少3次,专升本专业学生至少1次),同一学年获多项奖学金仅认定为1次,如同一学年获得省政府奖学金+学业二等奖学金,算1次。
(3)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和帮助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获得2次以上(含2次)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五年制学生至少3次,专升本学生至少1次),同一学年同类别荣誉称号仅认定为1次,如同一学年内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算2次;同一学年内获得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算1次。
(4)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良好(75分)及以上。
2.省级优秀毕业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的评比条件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学习勤奋刻苦,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在校期间获得2次以上(含2次)学校学业二等及以上奖学金(五年制专业学生至少3次,专升本专业学生至少1次),同一学年获多项奖学金仅认定为1次,如同一学年获得省政府奖学金+学业二等奖学金,算1次。
(4)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和帮助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获得2次以上(含2次)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五年制学生至少3次,专升本学生至少1次),同一学年同类别荣誉称号仅认定为1次,如同一学年内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算2次;同一学年内获得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算1次。
(5)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者。
(6)同等条件下,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优秀或通过六级者、获得专业技能证书者等优先考虑。
三、评选程序
1.自主报名
(1)电子版材料。1月7日下午17:00前以班级为单位,将《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同一班级汇总于一份电子表格上)发送至邮箱18806842975@163.com(邮件名:XX班+优秀毕业生)。
(2)纸质版材料。1月8日上午12:00前将以班级为单位,将纸质版《评审表》、《承诺书》、佐证材料(所有奖项荣誉和学科竞赛等均需要有佐证)交至学工办SE301石老师处。
2.学院审议
学院在学生个人自主申报的基础上,参照《设计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初评,经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和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拟定初评名单。
3.学校审定
学生处复核学院推荐候选人,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提交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按规定程序上报。
4.发文表彰
一般情况下,将于毕业设计成绩认定后,确定最终评选名单,并发文表彰。
四、其他说明
1.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名额为当年应届毕业人数的10%,以专业为计算单位;初评时按12%进行,其中2%为候补名额,所有获评学生按照先后顺序排列。
2.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比例按毕业生人数的4%(四舍五入)评选,原则上按同专业毕业生人数进行评选,名额出现空缺时,可由其他专业填补。
3.初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如毕业前出现不及格课程、受到纪律处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没有达到良好及以上、达不到毕业要求或未取得学位的,将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校级优秀毕业生在同专业内由候补人员替补,省级优秀毕业生无候补人员。
4.各班级要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作为毕业生教育的重要载体和阵地,广泛宣传,大力发动,以此为契机在毕业生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道德诚信教育和爱校荣校教育,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
5.由于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者方有资格参评省级优秀毕业生,故本次申报视为同时申报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相关荣誉不再另行组织其他评选。
6.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可以作为当学年二等奖学金及以上的一个条件。如当学年获得省政府+学业三等奖学金,算1次二等奖学金及以上条件。
学工办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