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为顺利开展评奖评优工作,现将2022—2023学年学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工作要求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评选程序,做到评奖条件、评奖名额、评奖程序和评奖结果公开,确保评定质量。
2.学院将严格根据文件和通知确定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评奖评优工作,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3.加大师生对评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力度,将评审结果充分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校级奖学金、荣誉称号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各班级要加强宣传动员、精心组织,及时反馈和解决评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评奖评优及时准确完成。
二、评奖说明
(一)评奖对象
完成2022—2023学年全部学业并且评奖过程中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曾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或评奖过程中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与评奖评优。
(二)具体说明
1.评奖评优条件、程序参照学校2020年制定的《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及《设计学院本科生学业与专项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执行。
2.专项奖学金除评奖基本条件,按照学院制订评选细则落实。
3.获得2022-2023学年“先进班级”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班级,优秀学生干部比例可以增加至10%,增加的名额仅用于所在班级,不能调剂。
4.参评奖学金的学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爱党爱国,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②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具有团结协作精神,能在班集体中发挥带头作用;
③诚实守信,热心公益,参评学年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5小时
④勤于学习,勇于实践,参评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⑤身心健康,卫生优良,参评学年体质健康评价在70分及以上(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者除外);
⑥参评学年寝室卫生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分;
⑦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点,不在校纪处分期内;
⑧思想品德评价排名在班级前60%。
5.校设个人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评选比例和绩点排名要求:
奖学金等级 |
学业排名要求(同专业同年级正考GPA) |
名额(同专业同年级) |
奖励金额 |
学业一等奖学金 |
10% |
3% |
2500 |
学业二等奖学金 |
25% |
7% |
1500 |
学业三等奖学金 |
40% |
15% |
800 |
三、申请和评定的程序、时间
(一)学院根据文件要求,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
纸质材料上交:请各班班长于10月9日17:00前将班内学生申请材料纸质版《个人奖学金申请表》收齐上交至SE301石老师处。
电子材料上交:请各班班长于10月9日17:00前将班级2022-2023学年学业奖学金汇总表(命名:某某班+2022-2023学年学业奖学金汇总表)上交邮箱18806842975@163.com。
(参考附件中的拟评名单进行申请,如对拟评名单存疑,请及时反馈;)
(二)经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名单并公示后,报学工部。
四、注意事项
1.由于存档规范的要求,各类奖学金及
荣誉称号评审表统一用A4纸单面誊印,不采用附页(请勿超出一页纸!)。
2.有名额限制的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按照“四舍五入”后取整数确定名额。
3.在学校公示期间或经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因不符合获奖条件而被取消的名额,学院将不得补报。
4.奖学金的发放。各学院评定完成后,学校将相关费用划拨到各学院奖助经费账户,由各学院自行发放。
5.逾期未在学工系统申报的同学,视作放弃申报。
7.“求是”奖学金、专项奖学金、校设集体奖学金(先进班级奖学金、文明寝室奖学金)、外设奖学金、荣誉称号等评选工作要求详见各类专项通知。
8.对拟评名单存异议的同学,请于10月8日13:30前联系学工办石老师(SE301;0574-88229577;钉钉留言)。
学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