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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学院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3 发布者:设计学院 浏览次数:

 

各班级:

根据《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以及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及金额

学院可向学校推荐19名同学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名金额为5000元。此外,各学院间名额允许互相调剂,同时上报1-2名替补人选,若推荐人选未通过学校审核就直接启用替补人选。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对象

上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者虽未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但因遭受突发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具有我校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7.原则上符合学校校设个人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8.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大者优先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程序

1.各班级及时向学生宣传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

2.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评审、公示3个工作日并确定推荐名单;

3.电子版材料:申报人员以班级为单位于9月30日下午16:00前,将《附件1.设计学院XXX班2021-2022学年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邮件至zhouxinlei@nbt.edu.cn(邮件以“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命名,特别注意参与申报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可同时报,但不可兼得);

4.其他材料:根据学院拟推情况,拟推人员需在接到通知后,按时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等材料;

5.学院拟定初评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最终推荐人选报送至学校;

6.学校公示、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报送宁波市教育局备案;

7.宁波市教育局审定后,将经费下拨到位,由财务处统一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学院将要高度重视本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三者不可兼得,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申报。

3.本通知发布之时,上一学年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或评奖过程中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与评选。

4.有犯罪记录的学生不能参与评选。

 

 

 

 

学工办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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