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我院10位同学未进行请假审批,私自出省。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赵××,男,设计学院,工业设计191班,于10月28日至10月31日到南京就医。
黄×,男,设计学院,工业设计192班,于10月26日至10月29日到上海游玩。
叶×,女,设计学院,工业设计192班,于10月15日至10月17日到重庆游玩。
冯××,女,设计学院,环境设计202班,于10月22日至10月24日到南京、杭州游玩。
戚××,女,设计学院,数字媒体艺术181班,于10月8日至10月9日到上海游玩,10月14日至10月17日、10月26日至10月31日回家。
应×,女,设计学院,数字媒体艺术181班,在10月8日至10月9日到上海游玩。
廖××,女,设计学院,数字媒体艺术182班,于10月27日至10月30日到上海看展览。
金××,女,设计学院,数字媒体艺术192班,于10月27日至10月31日到重庆游玩。
李×,女,设计学院,数字媒体艺术201班,于10月16日至10月17日到南京游玩。
朱××,女,设计学院,数字媒体艺术201班,于10月23日到上海参加艺术培训课程。
鉴于上述学生主动承认错误,检讨深刻,积极配合学院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浙大宁理学〔2020〕82号)第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