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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学院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8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班级: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通知等要求,现将2020-2021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奖学金金额

奖励标准为每人6000元。
二、省政府奖学金人数及名额分配

学院可向学校推荐22名学生参评省政府奖学金,同时上报1-2名替补人选,若推荐人选未通过学校审核就直接启用替补人选。各专业名额按比例推荐。
三、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符合校设个人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其中18-20级思想品德评价排名在班级前60%)。
2020-2021学年学业水平排名在同专业同年级前25%。

四、申请和评定的程序、时间

1.班级及时向学生宣传省政府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

2.学生自主申请与班级审核:由学生自主申请,以班级为单位审核基本条件符合情况。若申请人不符合基本申请条件,需退回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若申请人填写不符合规范,需退回并督促其在申报时间截止前及时修正重交。(若申请人对班级审核有异议,于申报截止日期前及时向学工办高老师反映)

3.材料上交:

①纸质版《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正反打印)(严格按照《样表》要求填写)(本表将在公示期通知拟推荐人员填写并上交,预计10月12日前上交,提前安排好时间,可提前上交,格式错误将退回重填)

②纸质版佐证材料复印件,以班级为单位,由班长于9月30日17:00前上交至SE301(每位申请人的材料复印件单独夹为一份,按照《汇总表》内所填奖项顺序排列;申报国奖时已上交的复印件可重复使用,无需再次复印)

③电子版《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以班级为单位,由班长于9月30日24:00前发送至邮箱2105045160@qq.com(邮件以“班级+省政府”命名;文档名修改为本班班级名称;本表将作为报名依据,请检查好班内报名的同学是否有遗漏)。

4.学院审核,报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审定,公示并确定推荐名单上报学校。审核将参照《设计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规定,参考《设计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内学科竞赛等级评定办法等要求综合考评。

5.学生处审核、公示,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复审并确定推荐名单上报宁波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宁波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经费下拨到位后,学校财务处发放奖学金。根据往年情况,省政府奖学金一般在次年4月左右发放。
五、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本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工作。

2.请各班班长依据《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内说明,指导并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按说明的格式填写无误后,汇总班级申请按时上交

3.佐证材料需按照《汇总表》内填写顺序排放,无法证明所获奖项荣誉的内容不予加分

4.同一年度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

5.通知发布之时,上一学年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或评奖过程中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与评选。

学工办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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