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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学院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09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班级: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通知等要求,现将2019-2020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奖学金金额

奖励标准为每人6000元。
二、省政府奖学金人数及名额分配
   学院可向学校推荐21名学生参评省政府奖学金,同时上报1-2名替补人选,若推荐人选未通过学校审核就直接启用替补人选。各专业推荐名额详见附件。
三、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2019-2020学年学业水平排名在同专业同年级前25%,且2016、2017级学生思想品德评价和综合能力评价分别排名班级前30%,2018、2019级学生符合校设个人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其中思想品德评价排名班级前60%);
    6.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四、申请和评定的程序、时间

1.各及时向学生宣传省政府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

2.学生自主申请与班级审核:由学生自主申请,以班级为单位审核基本条件符合情况及《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情况。若申请人不符合基本申请条件,需退回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若申请人《申请审批表》填写不符合《样表》规范,需退回并督促其在申报时间截止前及时修正重交。(若申请人对班级审核有异议,于申报截止日期前及时向学工办反映)

3.材料上交

①纸质版:

A.《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正反打印)(严格按照《样表》要求填写)

B.《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推荐人情况,一式一份,内含两份sheet表)

C.佐证材料复印件(每位申请人的审批表与材料复印件夹在一起;申报国奖时已上交的复印件可重复使用,无需再次复印)

以上材料于10月12日17:00前,以班级为单位上交至模拟法庭202,逾期不予受理。

②电子版:

A.《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B.《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推荐人情况,内含两份sheet表)

以上材料于10月12日17:00前,以班级为单位打包发送至邮箱2105045160@qq.com(邮件以“班级+省政府”命名;邮件内各文档名注明班级和姓名,规范文件名),逾期不予受理。
   4.学院审核、公示并确定推荐名单上报学校。审核将参照《设计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规定,参考《设计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内学科竞赛等级评定办法等相关细则综合考评。
  5.根据往年情况,省政府奖学金一般在次年4月左右发放。
五、注意事项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本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工作,确保省政府奖学金授予品学特别优秀的学生

2.请各班长依据《样表》指导申请人正确填写《申请审批表》。

3.佐证材料需按照《汇总表》内填写顺序排放,其中参评学年佐证材料指2019-2020学年内所获奖项荣誉无法证明所获奖项荣誉的内容不予加分

4.同一年度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5.通知发布之时,上一学年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或评奖过程中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与评选。


学工办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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