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级、2019级各班级:
根据《设计学院本科生学业与专项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现将2018级、2019级学生2019-2020学年专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奖学金
(一)专项奖学金类别
1.研究与创新奖学金,参评总人数的3%;
2.公益服务奖学金,参评总人数的2%;
3.社会工作奖学金,参评总人数的3%;
4.文体活动奖学金,参评总人数的2%。
(二)评选对象和基本条件
1.奖学金评定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设计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参加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爱党爱国,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具有团体协作精神,能在班集体中发挥带头作用;
(3)诚实守信,热爱公益,参评学年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12.5小时;
(4)勤于学习,勇于实践,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5)身心健康,卫生优良,学年体质健康评价在70分及以上(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者除外);
(6)当学年寝室卫生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分,无校园不文明现象;
(7)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点,不在校纪处分期内。
(8)思想道德评价排名在班级前60%。
(三)具体条件
各类别专项奖学金具体条件详见附件《设计学院本科生学业与专项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申请者需同时满足基本条件、所申请专项奖学金的具体条件。
二、荣誉称号
(一)荣誉称号类别及评选对象
1.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荣誉评选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设计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个人荣誉称号及评定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2)关爱集体,团结同学;
(3)品行端正,积极进取;
(4)治学严谨,成绩优良,获得参评学年各类校设个人奖学金;
2.选择性条件:
学生个人荣誉称号的评定,根据不同的荣誉设定确定需要满足的选择性条件。
(1)在重要政治活动或重大政治事件中立场鲜明、表现突出,敢于和不良思潮作斗争,得到师生广泛认同;
(2)带头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事迹被市级以上媒体报道,产生良好社会反响;
(3)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等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4)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获科技发明专利或实质性开展创业实践;
(5)参加省级以上艺术或体育竞赛、汇演并取得优异成绩;
(6)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
(7)担任学生干部,甘于奉献、成绩显著;
(8)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三)具体条件
1.三好学生
参评学年获学业二等及以上奖学金;心理健康,体质健康评价良好(75分)及以上;同时满足任意两项选择性条件。“三好学生”荣誉与“优秀学生干部”荣誉不能兼得。
2.优秀学生干部
参评学年担任寝室长等各级学生干部职务一学期以上,服务态度好、工作有实效,工作考核等级为优秀;参评学年获得校设个人奖学金;同时满足任意两项选择性条件。按学生总数的5%比例评定,不能与“三好学生”兼得。先进班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增加至10%。
三、申请和评定的程序、时间
1.学院根据文件要求,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
2.材料上交:请各班班长于10月9日17:00前将班内学生申请材料纸质版《设计学院专项奖学金申请表》、《个人荣誉称号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收齐上交至模拟法庭202;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邮箱2105045160@qq.com(邮件以“班级+校设奖学金材料”命名)。因涉存档要求,请按规填写相关材料。
3.经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名单并公示后,报学工部。
四、注意事项
1.由于存档规范的要求,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审表统一用A4纸单面誊印,不采用附页。
2.有名额限制的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按照“四舍五入”后取整数确定名额。
3.在学校公示期间或经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因不符合获奖条件而被取消的名额,学院将不得补报。
4.奖学金的发放。各学院评定完成后,学校将相关费用划拨到各学院奖助经费账户,由各学院自行发放。
5.求是奖学金评选另行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