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政府主办的社会医疗保险,这项制度的实施为保障学生的医疗待遇,特别是在减轻患大病、重病学生家庭负担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现将2021年度学生参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范围
参保对象为学校在籍就读的全日制学生。
二、参保(续保)缴费与享受待遇时间
参保“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可享受门诊治疗待遇(最高4000元/年)、住院治疗待遇(最高30万元/年)和特殊病种规定治疗项目的治疗待遇。医疗保险费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60元,其中个人缴纳150元,政府补助210元。收缴的医疗保险费纳入国家财政专户管理。
2020年9月至11月申报并完成4年缴费(五年制为5年)的学生,享受医保结算待遇为2020年9月1日 至2024年12月31日 (五年制为2025年12月31日 ),其中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为赠送享受期。
学校建议全体新生参加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个人自付保费共计600元(学制5年的学生750元),学生个人缴纳部分统一在学生代办费中扣除,毕业时多退少补,由学校一次性代为投保。
本市户籍重点优抚对象、城市和农村低保家庭成员、持《城区社会扶助证》家庭成员、政府供养人员(农村“五保”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孤儿)、一级和二级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持有《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个人缴费由财政补助50%,全部免缴或部分免缴学生须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等相关证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给所在学院,学院须在申报时填写证件编号。
三、参保(续保)办理程序
1.新生的医保办理程序:各班级将《致学生的一封信》下发至每一位新生,如无异议默认为参保(一次性保四年,建筑学保五年);如不愿参保的学生,在9月21日17:00前,将《致学生的一封信》后的《参保回执》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在“不参保原因”栏中共同确认签字并注明原因后,交回至学工办(模拟法庭202高老师处)。
2.上年度未参保老生的参保办理程序:请各班级认真排摸上年度未参保的老生。上年度未参保今年需要参保的学生(如复学、转学学生),由学院工作人员录入医保网上申报系统(其中新增人员须填报《社保卡申领表》交所在学院)。班级需将参保的办理名单电子版(附件2)以班级为单位于9月21日17:00前,发至gys@nit.net.cn,今年仍不参保的学生需将《致学生的一封信》后的《参保回执》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在“不参保原因”栏中共同确认签字并注明原因后交回所在学院(模拟法庭202高老师处)。
3. 9月25日前,学院完成学生医保网上申报系统录入工作。
4.缴费。学工部根据参保名单,完成统计参保缴费工作。缴费成功后,可进行办卡。
5.办卡。今年医保卡统一由银行办理,各班需以班级为单位于9月30日前向学院提交参保学生以下材料:
学生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两份)和一寸照(1张)。(同一人的一寸照在上,复印件在下夹在一起视为一份材料,每份材料按照学号排序,排序后再以班级为单位用夹子夹起上交)。
6.激活。银行收到学生材料,统一办理社保卡后,将社保卡发放至学生手中。10月底前,银行将在微校园设立社保卡激活窗口,帮助学生激活社保卡(日期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请各班做好学籍异动学生的参保或退保工作(休学、复学、当兵等);务必注意剔除新生中未报到的学生;务必排摸老生中间未参保的学生,动员其参保;原则上要求全体学生参保;对于即将退伍返校的学生,各班级请重点排摸并提醒其可以提前申报,以免错过一年一次的办理时间。
2.免缴人员仅限本市户籍。
3.请将附件中的医保政策发至班群,并提醒同学们知悉。
五、学生医保其他事项说明
(一)就医结算
学生凭本人的《医保卡》(或社保卡)和《居民医疗保险证历本》,在市区定点医院和本校医务室自由选择就医,医疗费通过刷卡方式结算,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用现金支付,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院按规定记账后与市医保中心结算。参保人员未持卡就医发生的医疗费(除急诊、卡丢失、卡未做出等特殊情况),医保基金不能报销。
因病需转外地就医、进行特殊病种治疗及回原籍地住院的,应事先通过宁波定点医院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核准手续。
在原籍地或实习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现不再需要提供学校证明等材料,可就近到各级经办机构办理。
具体的医保待遇及转外地就医政策请参照附件中的文件及政策介绍材料。
(二)参保缴费补办
学生因各种原因在年度参保缴费期过后要求参保的,可在医保年度内到市医保中心补办参保缴费手续,但有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且其缴费标准仍按全年参保的标准执行。其中,年度中转入我校的学生可自符合参保条件当月起,从学校应征入伍学生退伍后重新入学的可在入学当月起,在3个月内补办参保缴费手续,不设立待遇等待期。
(三)学生医疗保险的管理
1.我校学生医疗保险的日常具体管理工作由各学院和学生工作部负责。
学院学工办地址:模拟法庭202 办公室电话:0574-88229577
学生工作部地址:行政楼201 办公电话:88130124
2.宁波市劳动保障局所属医保中心负责居民医保日常管理工作。
市医保中心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257号劳动保障大厦
居民医保咨询电话:12333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nbhrss.gov.cn 。
3. 零星报销咨询电话:83865213;医保申报咨询电话:83865141;社保卡申领系统咨询电话:83867411。
学工办
2020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