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十四条等规定,违反学校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视不同情况给予相应处分。
李XX,女,现就读于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工业设计222班,学校公寓管理人员在2025年12月16日和2026年3月17日在其所在寝室发现其私拉电线。
陈X,男,现就读于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设计学院建筑学231班,学校公寓管理人员在2025年10月15日和2026年3月18日发现其桌上有酒瓶。
期间学院对其进行劝告和批评教育,但仍不改正,已累计出现2次,上述行为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鉴于其主动承认错误并如实陈述错误事实,根据相关规定,学院决定给予院内通报批评。
设计学院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