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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学院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校内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3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班级: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为顺利开展评奖评优工作,现将2020—2021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工作要求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评选程序,做到评奖条件、评奖名额、评奖程序和评奖结果公开,确保评定质量。

2.学院将严格根据文件和通知确定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评奖评优工作,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3.加大师生对评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力度,将评审结果充分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校级奖学金、荣誉称号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本学年将继续执行两套评奖评优工作体系,其中2017级和其他年级按照不同的评奖评优体系执行,各班级要加强宣传动员,确保评奖评优及时准确完成。
二、评奖说明

(一)评奖对象

完成2020—2021学年全部学业并且评奖过程中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本学年应征入伍、通过“2+2”“3+1”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赴国(境)外学习的学生可以参加评奖评优

曾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或评奖过程中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与评奖评优


(二)2017级学生评奖评优工作

1.评奖评优条件、程序参照学校2015年制定的相关文件执行(详见学生手册等官方发布)。文明寝室、先进班级的评选另发通知。

2.获得2020-2021学年“优良学风班”称号的班级,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比例可增加至8%,优秀学生干部比例可以增加至10%;获得2020-2021学年“优良学风示范班”称号的班级,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比例可增加至10%,优秀学生干部比例可以增加至13%。如有因“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示范班”而增加名额的情况,请获奖班级正式确定后,将需增加名额的班级和人数上报至学工部(《名额增加申请汇总表》),由学工部在学工系统中修改名额。

3.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基本评选单位,同等条件下学业水平排名前者优先,专业之间名额不可调剂。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以本学院评选学生基数确定名额,专业年级不作要求,但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示范班的名额单列,不可调剂。

4.参加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同学要积极参与文明寝室创建活动。

5.评奖评优工作(先进班级、文明寝室除外)在学工系统中进行。

 

(三)2018、2019、2020级学生评奖评优工作

1.评奖评优条件、程序参照学校2020年制定的《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及《设计学院本科生学业与专项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执行

2.专项奖学金除评奖基本条件,按照学院制订评选细则落实。

3.获得2020-2021学年“先进班级”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班级,优秀学生干部比例可以增加至10%,增加的名额仅用于所在班级,不能调剂。

4.文明寝室、先进班级的评选另发通知。

5.参评奖学金的学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爱党爱国,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②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具有团结协作精神,能在班集体中发挥带头作用;

③诚实守信,热心公益,参评学年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5小时;

④勤于学习,勇于实践,参评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⑤身心健康,卫生优良,参评学年体质健康评价在70分及以上(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者除外);

⑥参评学年寝室卫生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分;

⑦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点,不在校纪处分期内;

⑧思想品德评价排名在班级前60%。

7.校设个人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评选比例和绩点排名要求:


 学业排名要求(同专业同年级正考GPA)  名额(同专业同年级)  奖励金额
 学业一等奖学金  10%  3% 2500
 学业二等奖学金  25%  7% 1500
 学业三等奖学金  40%  15% 800

 

三、申请和评定的程序、时间

(一)学院根据文件要求,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

(二)2017级学生:

①个人学工系统申请:9月30日-10月9日参考附件内拟评名单,于学工系统-评奖评优-奖项申请处进行申请;拟评名单不含单项奖学金中的“文体活动奖学金”奖学金,符合该奖项要求的请依据相关规定自行在学工系统中申报,并上交纸质佐证材料。

②纸质材料上交请各班班长于10月9日17:00前将班内学生申请材料纸质版《奖学金申请表》、《个人荣誉称号申请表》、“文体活动奖学金”佐证材料复印件收齐上交至SE301高老师处

③说明: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纸质材料都需上交,在学工系统内仅提交奖学金的申请(含文体活动奖学金),荣誉称号在系统内的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三)2018级、2019级、2020级学生:

①个人学工系统申请:9月30日-10月9日参考附件内拟评名单,于学工系统-评奖评优-奖项申请处进行学业奖学金申请,拟评名单仅含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依规自行申报,详见相关通知。

②纸质材料上交:请各班班长于10月9日17:00前将班内学生申请材料纸质版《个人奖学金申请表》收齐上交至SE301高老师处

(四经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名单并公示后,报学工部


四、注意事项

1.由于存档规范的要求,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审表统一用A4纸单面誊印,不采用附页。

2.有名额限制的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按照“四舍五入”后取整数确定名额。

3.在学校公示期间或经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因不符合获奖条件而被取消的名额,学院将不得补报。

4.奖学金的发放。各学院评定完成后,学校将相关费用划拨到各学院奖助经费账户,由各学院自行发放。

5.求是奖学金评选另行组织。

6.逾期未在学工系统申报的同学,视作放弃申报。

7.对拟评名单存异议的同学,请于10月9日17:00前联系学工办高老师(SE301;0574-88229577;钉钉留言)。


学工办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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