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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学院关于开展2021届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班级: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和要求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二、评选条件

2016级建筑学本科生;2017级工业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本科学生

评比条件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宁波理工学〔2015〕113号)规定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法纪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勤奋刻苦,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在校期间获得2次及以上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3)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和帮助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获得2次及以上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当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在合格(60分)及以上(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除外);

(5)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6)积极参加文明寝室建设活动,2019-2020学年寝室卫生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分。三、评选程序

1.自主报名。12月28日17:00前以班级为单位,将纸质版《评审表》、《承诺书》、佐证材料(参评国奖、省奖、乐歌时已审核上交过的佐证材料可不再重复上交)交至学工办模拟法庭202高老师处;《汇总表》电子版(同一班级汇总于一份电子表格上)发送至邮箱2105045160@qq.com(邮件名:XX班+校优)。

2. 初步审核,提出建议名单。学院在学生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参照《设计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初评,经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和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拟定初评名单。

3. 整理材料,上报名单。

4. 学校审定,材料归档。

5. 发文表彰。毕业设计成绩认定后,确定最终评选名单,由学校发文表彰。

四、注意事项

1.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名额为当年应届毕业人数的10%,以专业为计算单位;初评时按12%进行,其中2%为候补名额,所有获评学生按照先后顺序排列。

2.初评为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如毕业前出现不及格课程、或受到纪律处分,或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没有达到良好及以上、或达不到毕业要求,将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在同专业内由候补人员替补。


学工办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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